代孕肥胖与妊娠结局之关系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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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关键词:孕期肥胖;妊娠结局我国食物与营养咨询专家在“2006中国食物与营养高层论坛”上表示,目前城市居民营养失衡现象严重,相关疾病患病率不断攀升。因此,肥胖妇女妊娠及孕期体重过度增加的比例逐年增高。孕期体力活动减少,孕期不适当的补充营养,饮食营养不平衡,大量摄入高蛋白、高热量的食物,导致孕期体重过度增加与妊娠期糖代谢异常、脂代谢异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关系极为密切,同时导致巨大儿、难产、胎儿窘迫、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明显增加。这一现象早已在发达国家引起广泛关注,而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近些年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区孕妇片面的追求孕期营养,过度地不是当地进行营养补充,孕期体重过度增加的现象已成为流行趋势,应引起医生和社会的关注。本文就运气肥胖与认识结局的关系综述如下。1孕期肥胖的分类和定义孕期肥胖分为两类,即肥胖妇女妊娠和妊娠期体重过度增加。1.1肥胖妇女妊娠孕前就有肥胖的妇女妊娠称为肥胖妇女妊娠。由于肥胖标准的不同,2000年WHO制定的肥胖标准指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米)平方(㎡)」≧30【1】。但这是以西方人群的研究数据为基础制定的,不适合亚洲人群的标准,因此2002年亚洲根据自身的提征制定了符合亚洲人群的标准,把BMI≧25定为肥胖【2】。同年中国科学院制定了我国的肥胖诊断标准,即BMI≧28【3】。1.2妊娠期体重增加标准妊娠前及除体重在标准体重范围内的孕妇,妊娠期体重增加过多,超出孕期体重允许增加标准的孕妇,称妊娠期体重过度增加。世界各国孕妇体重增加标准不尽相同。美国医学会1990年提出,并经美国妇产科学会及儿科学会在1997年签署同意的孕期体重增加标准建议是:孕前BMI<19.8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的适宜范围为12.5~18.0kg;孕前BMI为19.8~26者,孕前体重增加应控制在11.5~16.0kg,孕前BMI为26~29的孕妇,孕前体重增加应控制在7.0~11.5kg,孕前BMI﹥29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的适宜值为6.0~7.0kg【4】。然而由于种族、生活习惯的不同,各国分别制定了符合自己的孕前体重增加标准,中国尚无可供参考统一的标准,故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孕前体重增加的标准:孕前BMI<18.5的孕妇孕期可增加13.0~16.7kg,孕前BMI为18.5~23.5的孕妇孕期可增加11.0~16.4kg,孕前BMI﹥23.5的孕妇孕期仅可增加7.1~14.4kg【5】。1.3肥胖和体重过度增加的原因肥胖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单纯性肥胖和症状性肥胖,后者包括内分泌异常(甲状腺功能减低、库欣综合征、糖尿病);药物性肥胖(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精神病药、胰岛素等);中枢性肥胖(下丘脑性、皮层功能障碍)。单纯性肥胖的关联因素较多,运动不足、生活方式、教育水平、社会经济地位等均于肥胖有关。其中不合理的膳食结构和妊娠期不恰当的营养补充是导致孕期肥胖的重要原因之一。肥胖孕妇的膳食往往是热量、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过高,且三大营养比例失调,特别是动物性食品和含脂类较高的食品摄入过多被认为是导致肥胖的重要饮食因素。2孕期体重过度增加与妊娠结局的关系孕期体重过度增加与妊娠期糖代谢异常、脂代谢异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巨大儿、胎儿窘迫、难产等发生存在重要联系。2.1体重增加与妊娠并发症的关系DeV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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